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近期,我市很多职工问询生育保险有关政策,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如下:
问:什么条件下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对象必须是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且所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期限在一年以上(职工参保满一年)。
问:企业在多长时间内办理手续,才能使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参保女职工生育出院后,企业在两个月内持有关证件到经办机构办理赔付手续,逾期不报者,费用将不予承担。
问:能自然分娩却主动要求剖腹产的,生育补偿金怎么算?
答:能自然分娩而不愿意自然分娩,并主动要求剖腹产的,生育补偿金一律按平产标准支付。
问:什么情况下须在三日内向工伤生育中心快报登记?
答:因生育引起的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三种疾病,参保企业须在三日内向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快报登记。
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生育一孩前的流产、计划生育手术费、男职工补偿(其妻非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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