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王女士问:参加生育保险可报销哪些费用?
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答:我市现行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
生育医疗费:顺产1200元,助娩产1500元,剖腹产2500元,能自然分娩而愿意自然分娩的,没有剖腹产指标而要求剖腹产的,按顺产标准支付。
生育津贴:等于产假天数/30718;805;"> 上年度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生育产假二个月计90天;难产假15天;晚育(妇女24周岁以上)的初产妇增加30天产假,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增加30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延长产假15天。
计划生育费用: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补偿500元(限生育一孩前的流产,并且能享受一次);怀孕7个月以内流产补偿8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最高支付价为80元;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最高支付价为850元、400元;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最高支付价为2500元、800元。
男职工补偿:每胎补偿300元;多胞胎补偿500元(男职工其妻属非城镇户口,但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
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婚姻法》规定年龄,男满23周岁、女满20周岁,已领取结婚证的;符合《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满24周岁,并持有市(区)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准生证;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满一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