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什么是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答:劳动合同备案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促进社会就业有序发展的一项免费服务措施。
用人单位包括哪些?
答:用人单位包括:本市范围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怎么办理劳动合同备案?
答: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新签劳动合同的,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后,应到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到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其中驻市内的用人单位可以到市、(区)或街道(乡镇)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驻三县的用人单位可以到所在县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
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鉴证?
答: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应当进行鉴证,鉴证机构应当对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劳动合同鉴证机构与管理部门发现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当要求并指导用人单位修改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备案有时间限制吗?
答: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并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理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事项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登记注销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最迟应当于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前办理。
初次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初次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应发给《劳动用工登记证》。劳动合同管理部门查验用人单位录用备案手续及人员名单无误后,按规定为其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在《劳动用工登记证》中记载登记事项,同时在劳动合同登记备案花名册上盖劳动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加盖工人个人专章,注明备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