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根据我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救助及恶性肿瘤救助办法》,具备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可申办“退休人员医疗救助证”:(1)养老金在500元以下的;(2)70岁(含70岁)以上,养老金在600元以下;(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
持有“医疗救助证”的退休人员因病住院的,一个年度内,个人支付的住院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门槛费)可救助50%;同时,持有该证且因恶性肿瘤住院的,个人自付的费用超过2500元以上的部分,还可以享受一定的补助。
从2006年2月起,市医保中心医疗救助窗口改进程序,医疗救助金的申办仍以单位(或社居委)办理为主。在特殊情况下,经市医保中心医疗救助窗口同意,可由本人(或家属)直接办理,审核完毕后,对持有本人身份证的经办人员当场开具现金支票。
市医保中心医疗救助窗口咨询电话:2637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