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21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为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本着为民、务实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近日市物价局根据相关文件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制定了我市公租房租金标准。
一、公租房租金标准适用范围
本次制定租金标准的“市区公租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并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运营管理的公租房,不含由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其它类型公租房。
二、保障对象分类
根据我市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同,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分为最低收入(第一类)、低收入(第二类)、较低收入(第三类)和中等偏下收入(第四类)住房困难家庭4类。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比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保障标准确定,第三类为城市居民低收入保障标准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之间,第四类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和80%(含)之间。
三、租金标准
综合考虑政府的保障能力、市场租金水平、建设与运营成本和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对四类保障对象分别制定不同的支付租金标准,收取梯度租金,充分体现政府对住房困难群体的关爱。
1、第一类和第二类保障家庭配租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合政办秘[2009]142号和合价房[2009]317号文件标准执行,即:租金标准为1.10元/月.m2, 整套型朝北的0.90元/月.m2 ;孤老病残等城市低保家庭,免收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2、第三类保障家庭配租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为: 4.0元/月.m2, 整套型朝北的3.60元/月.m2 。
3、第四类保障家庭配租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7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