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16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为方便客户,完善服务,我公司可为客户的员工按照市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与医疗)和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
1、参保对象:工作安全性较高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非国有企业;外地驻豫机构及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等。
2、操作步骤:(1)参保单位和人员凭单位代理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养老保险转移变动表”,填报《职工保险花名册》,申报缴费基数与缴费期限。(2)按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缴费比例,于每月26号前缴纳下月的保险费,也可分次预缴一个缴费年度内的应缴金额。(3)领取结算表。(4)员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我公司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3、其他事项:(1)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缴费年度。补缴以往年度社会保险费需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及利息。(2)参保单位与代理人员于每年5月底之前申报下一缴费年度参保基数,逾期不报,按原基数加10%征缴。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申报,最高不得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缴费基数不得改变(单位申报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认可)。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的,保险监察机构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惩处。(3)每月逾期未缴或未缴足金额的,按自动暂停处理。(3)每月逾期未缴或未缴足金额的,按自动暂停处理。补缴时按市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工伤、生育、医疗保险不得补缴)。(4)参保人员如遇工伤事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联系,方可申请办理工伤待遇。(5)生育险需生育当月处于参保状态并需连续缴满一年,于每月1至10日向我公司申报方可享受。(6)参保人员失业后,财务咨询单位或个人应在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日内,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材料报送我公司。方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我公司只负责代理单位和流动人员的资金代收代缴及其它相关业务。
5、未尽事项,以郑州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台的政策口径为准。
6、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另见郑州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印制的《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二、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
1、实施对象:具有我市市区城镇户口,年满16周岁且女未满50、男6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合法经济收入的人员。
2、参保手续与费用的征集:(1)自由职业者本人持《人事代理合同书》、“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养老关系变动表》到我公司直接办理参保手续,领取《养老保险缴费卡》。(2)缴费基数在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内确定。缴费基数确定后,在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得变更。(3)自由职业者根据本人申报的基数,财务咨询按规定的缴费比例于每月25日前持卡到各缴费网点缴纳保险费。
3、其他:(1)判刑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期间不得缴纳养老保险,不计算缴费年限。(2)自由职业者被单位录用后,应用时到保险经办部门办理保险关系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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