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08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合肥网hfw***讯 (合交宣 朱震宇) 记者1月5日从交警部门获悉,我市2014年度市区各类机动车通行证将从1月10日开始发放。需要通行证的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应尽快前往办理。申请办证车辆须在审验合格有效期内,且无未处理违法记录。通行证办理咨询电话:0551—63537039。
应急/抢险车辆通行证申请单位应签署承诺书,确保持证车辆在正常施工、运货等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使用该证,违者执勤交警可没收通行证,并按规定处罚,且当年度内不再补办。
机动车通行证的背面均附有使用规定说明,执勤民警应严格按证件背面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对使用伪造、涂改、转借、挪用、过期及与规定使用车型不符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没收通行证并按照进入禁驶区域违法行为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对未换领新证的机动车违反市区禁行规定的查处工作将于2014年2月10日开始。2014年2月10日前,2013年度通行证仍然有效,各类车辆禁行范围按原规定执行。
通行证种类 办理地点 应急/抢险车辆通行证 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证 教练车教学线路通行证 市交警支队秩序科办理(马鞍山南路168号4002室) 搅拌车通行证、渣土车通行证 市交警支队秩序业务大厅办理(马鞍山南路168号附楼一楼) 临时通行证 由通行目的地交警大队负责发放(如通行线路涉及多个大队的,由目的地大队负责征询相关大队意见后发放) 邮政/快递车辆通行证、绿化/环卫作业车辆通行证、单位交通车通行证、三绿产品运输车辆通行证、大(中)型货车通行证、小型货车通行证、中型客车通行证、危险品运输车通行证、旅游客车通行证 由申请人携带行驶证前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警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