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01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很多商标申请人喜欢以自然人的名义申请注册商标,认为这样商标所有权永远属于自己。其实这样也各有优缺点。
其缺点就在于,如果商标提出异议、复审、撤销等案件时,自然人申请的商标,在举证使用证据方面存在很大问题。商标本身的价值在于使用,而商标的使用跟经营活动是密切相关的。自然人无法直接参与经营活动。需要通过办理营业执照,取得经营资格,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否则属于非法经营。这样使商标权与经营主体产生了分离。 注册商标自然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商标局要求自然人同时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而且其经营范围与申请保护的范围相一致。这本身就是商标局对自然人申请的一种限制。
自然人申请商标,其商标所有权归属申请人本人,相比经营状况多变的企业来讲,自然人申请商标所有权方面更稳定。不会受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因素变动而做相应的变更手续,因为自然人申请提供的是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号终身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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