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30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宁夏网 今年6月份开始,该局对辖区企业进行了2011年度企业年检。其中,90余户企业未参加年检。该局通过反复群发手机短信提示及巡查人员电话督促,截至目前,仍有54户企业未参加年检。日前,该局对这54家未参加年检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将对辖区企业再次进行梳理、核查,让名存实亡的企业及时退出市场。
据了解,根据我国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每年都会对以下事项进行一一审核: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营业期限是否到期;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设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等。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3年之内不得使用。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银川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