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问: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每次申报可以申请已缴费时段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定额补助78元,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人每月定额补助108元(其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城镇下岗失业“零就业家庭”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定额补助130元,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人每月定额补助18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定额补助10元。
问: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联系电话是多少?
答: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联系电话是: 2654678。
问:如何办理个人参加养老、医疗保险?
答:每月1日至24日(节假日除外),个人携带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一页);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一寸彩照3张(背景为浅蓝色)到合肥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个人缴纳养老、医疗保险手续。
问: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的?
答: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在安徽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范围内确定,个人可在此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于每年7月1日起调整。
问:个人再次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是否需要再办手续?
答:个人再次缴纳养老保险费需要到社保代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个人再次缴纳医疗保险费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到期后直接去银行缴费。
问:什么叫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所称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了七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三种视同为工伤的情形。具体如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问:劳动关系如何举证,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答:劳动关系可以由以下材料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发放的有效工作证(卡)、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身份明确的单位同事的证明等,如提供证人证言,需要附上证人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问:评定伤残等级后,如何维权?
答:伤残等级评定后,职工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依法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待遇。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确认工伤待遇的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