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日前,市城镇居民医保办就市城镇居民医保特大病门诊治疗有关问题下发文件。
申请鉴定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进行门诊透析治疗的,由本人填写《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大病申请表》(可在合肥劳动保障网上下载),持《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如暂时未领到医保卡,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相关病历资料,到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由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咨询专家进行鉴定。
办门诊卡
申请人员经鉴定符合门诊特大病治疗条件的,一年内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门诊透析治疗,本人携带《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大病申请表》、居民医保卡和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交所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办,由医院医保办统一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老市委西二楼三室),办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大病门诊治疗卡》,并由医院医保办发放给病人。
定点就医
患病人员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大病门诊治疗卡》在七家肾透析定点医疗机构(省立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院、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解放军第105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中任选一家进行治疗。在非肾透析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费用结算
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患者治疗,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在6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超过600元以上部分,个人承担50%的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基金承担50%,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