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王女士问:工伤住院期间是否有营养费和护理费?
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答:根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及《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69号)的规定,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应当全额报销。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已参加工伤保险)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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