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8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联系人:陈晨 联系电话:63532537
7月20日,合肥市“金秋助学”活动全面启动,把助学资金送到最需要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手中。
据悉,活动主要包含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计划、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计划、工会“圆梦计划”“金牌蓝领”、阳光就业暖心行动等方面。
二、活动内容
一是实施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计划。在全市资助2022年新考入全日制高中及大学等级(含高中、职高、中专、本科、大专、高职,不含军校生)的符合深度、相对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是实施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计划。在全市资助2022年新考入全日制高中及大学等级(含高中、职高、中专、本科、大专、高职,不含军校生)的虽不符合深度、相对建档条件,但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困难职工子女;符合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条件的意外致困户,可依照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标准予以资助。
三是实施工会“圆梦计划”。在全市资助在读全日制高中及大学等级(含高中、职高、中专、本科、大专、高职,不含军校生)品学兼优且符合深度、相对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
四是做实“金牌蓝领”。针对就读中职、高职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搭建校企结对助学就业合作平台,实现助学和就业一体化服务。
五是开展阳光就业暖心行动。针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深入调查摸底了解其就业需求和实际情况,通过全国工会就业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实名制档案”;发挥工会组织优势,积极发掘就业岗位,依托“工会送岗位 乐业在江淮”全市工会就业援助行动,开设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专场专区,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加强对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对未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他们提供定向就业援助,帮助应届、往届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三、活动程序
(一)职工申报
1. 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申请子女助学救助的,需填写《合肥市工会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申请表》(附件1),提供子女录取通知书或学校成绩单、成绩截图、学校证明等。
2. 未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申请子女助学救助的,按照《合肥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先建档再帮扶。
3. 不符合深度、相对建档条件,但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其子女2022年新考入全日制高中及大学等级(不含军校生)的,填写《合肥市工会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申请表》(附件1),提供子女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本人及子女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致困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有效银行卡等。
(二)初审及公示
困难职工所在社区工会或单位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逐级上报,建档困难职工的申请材料需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终审及救助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负责对本区域内申报的职工进行终审;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负责对市产业和直属工会申报的职工进行终审。其中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计划需经县级(含县级)以上总工会党组会或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意。
四、资助标准
(一)建档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1. 困难职工子女新入学或已就读全日制大学等级(含本科、大专、高职,不含军校生)的,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助学金不超过10个月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总和;
2. 困难职工子女新入学或已就读全日制高中等级(含高中、职高、中专)的,救助标准为4000元/年/人。
(二)建档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1. 困难职工子女新入学或已就读全日制大学等级(含本科、大专、高职,不含军校生)的,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助学金不超过8个月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总和;
2. 困难职工子女新入学或已就读全日制高中等级(含高中、职高、中专)的,救助标准为3200元/年/人。
(三)非建档困难职工家庭
困难职工子女2022年新考入全日制高中及大学等级(含高中、职高、中专、本科、大专、高职,不含军校生)的,救助标准为2000元/年/人。
五、几点说明
1. 按照不重复救助的原则,已接受其他单位资助的困难职工子女,不进行重复救助;
2. 助学活动截止日期为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3.“圆梦计划”中“品学兼优”认定条件为学生完成当年学习任务、各科成绩考试合格,由学生提供成绩单或成绩截图作为证明,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学校或院系证明;
4. 所有资助资金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并及时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困难职工本人;
5. 活动总结和附件2—5分别于8月25日和9月1日前报送市总权益保障部。
联系电话:6353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