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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2022年义务教育中小学学区划分

时间:2022-06-26  来源: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2〕5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认真履行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统筹做好全区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教〔2020〕37号)关于全面均衡分班要求。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学区的确定、调整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具体学区详见附件1.1-1.5。

二、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委(街道)或社会发展局批准。

三、招生入学内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7月上旬开始,相关招生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2.招生方式。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的,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报名点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并线上登记。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详见附件3。

4.严格执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6月24日-6月26日,民办学校网上报名;6月27日-6月28日,线下资格审核(须提前网上预约);6月30日-7月1日,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需电脑摇号)。

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社会发展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上述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详见附件4。

四、组织领导

为保障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委(街道)要成立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组,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6月20日前报社会发展局备案。招生期间,按照“1+6+N”招生咨询模式,在区、各社区委(街道)和学校分别设立招生咨询窗口。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双减”要求。我区将“双减”工作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对学校评价内容。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校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有关规定,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社发局教育督导室将全面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将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规范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严惩违规行为。社会发展局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地方有关奖补资金。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理。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和网上报名系统录入率将纳入我区对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公办学校网上报名系统录入工作至9月底要全部完成。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校要在学校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简章》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要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开展网上报名登记工作,深入、细致解读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在落实“双减”要求上的特色做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幼儿园、小学要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各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合肥经开区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0551-6367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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