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区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招生条件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且房产在我区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居住证满半年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截至2022年8月31日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子女,要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居住证所在区域,到相应报名点学校现场审核,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经商办
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及时安排入学。
(四)其他儿童少年入学1
.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2
.留守儿童入学。各中小学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3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小学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区内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市特教中心就读;合肥市太湖路小学“辅读班”面向老城区招收智障儿童;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金斗路小学“包河区特殊教育研究中心”面向滨湖新区招收智障儿童。各中小学要按照区教体局统一部署,扎实有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对不具备到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规范、有效实施送教上门,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4
.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5
.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行政区内,其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6
.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域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五)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1
.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2020
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5.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三、入学程序
(一)持本区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
1
.持本区户籍、房产居民子女入学(1
)小学招生线上登记录取。7月4-7日,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显示登记成功,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7月4-7日,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直接线下审核录取。老年人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可直接去相应学校审核材料。
因特殊情况未及时报名的,于7月18日到相应学校进行补报名。
小学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等。
(2
)初中招生我区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于6月24—2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统一办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集体报名手续,家长无需网上登记,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在外区或外地就读小学需回我区就读初中的应届毕业生7月8-9日到区招生办临时报名点——合肥市48中学望湖校区(包河大道和祁门路交口向西200米)办理报名手续。因特殊情况未及时报名的(含民办学校摇号未录取的学生),于7月18日到临时报名点进行补报名。
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
2
.持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居住证所在区域,到相应报名点学校现场审核。报名时间为7月22-23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28-29日。
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
②在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④户口簿;
⑤小学入学报名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初中入学报名须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等。
(二)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直接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中小学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加强招生宣传。各中小学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要做好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实施工作,认真核实学位占用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要做好房产信息登记和学位信息查询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守招生时间节点、程序、办法,不得违规招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