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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蜀山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单位 |
地址 |
咨询电话 |
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山庄校区 |
琥珀山庄内 |
65622439 |
琥珀中学教育集团五里墩校区 |
合作化北路152号 |
65125706 |
琥珀中学教育集团南岗校区 |
石莲北路与大别山路交叉口 |
65393949,65393950-8888 |
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 |
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 |
65780916 |
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西园校区 |
肥西路65号 |
65113487-8110或8036 |
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望江路校区 |
肥西路9号 |
62651620 |
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蜀山中学 |
湖光路与甘泉路交口北100米 |
65527230-808 |
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振兴校区 |
振兴路与白莲岩路交口西北 |
65119026 |
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天鹅湖校区 |
翡翠路与嘉和路交叉口 |
65111278 |
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望岳校区 |
岳西路101号 |
63507057-8602 |
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蜀外校区 |
东流路277号 |
63510167 |
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潜山路校区 |
潜山路与习友路交口东北角 |
63510167 |
五十中学西校教育集团 |
贵池路55号 |
65584504-8603 |
颐和中学 |
史河路36号 |
65166881-8202 |
金湖中学 |
希望路8号 |
65319161-171 |
小庙中学 |
小庙镇振兴路167号 |
68500148 |
大柏中学 |
小庙镇大柏社区 |
62559056 |
乐农新村小学教育集团长江路校区 |
长江西路184号 |
65170001,65170002 |
乐农新村小学教育集团奥林校区 |
西一环与霍山路交口 |
65170025 |
乐农新村小学教育集团蜀麓校区 |
田埠西路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北角 |
65112729 |
西园新村小学北校教育集团西园校区 |
西园新村小区内 |
65115543-8802或8805 |
西园新村小学北校教育集团安大校区 |
黄山路346号(肥西路与黄山路交口西北角) |
65108995-8610或8803 |
稻香村小学教育集团岳西路校区 |
岳西路2号 |
65503900-8067或8020 |
稻香村小学教育集团望江路校区 |
肥西南路6号 |
62612375 |
稻香村小学教育集团肥西路校区 |
肥西路与太湖路交口西南角 |
62372787 |
安居苑小学教育集团安居苑校区 |
安居苑小区内 |
65582579—8806 |
安居苑小学教育集团天鹅花园校区 |
合作化南路77号 |
65197158 |
安居苑小学教育集团西城校区 |
小庙镇长江西路与味韶路交口南500米 |
65580821,65580871 |
颐和佳苑小学教育集团金牛路校区 |
史河路与金牛路交叉口 |
65109758 |
颐和佳苑小学教育集团青阳路校区 |
青阳路与长岗路交口东南角 |
62995327 |
单位 |
地址 |
咨询电话 |
西园新村小学南校教育集团绿怡小学 |
绿怡居小区内 |
63526020 |
西园新村小学南校教育集团汇林校区 |
汇林阁小区内 |
63535789 |
西园新村小学南校教育集团嘉和苑校区 |
嘉和苑小区内 |
63511378 |
湖东小学 |
东至路与湖东路交口西南角 |
62588989-6602 |
习友路小学教育集团习友路小学 |
习友路1988号 |
65580570-8006 |
习友路小学教育集团翠庭园小学 |
龙图路1号 |
63530009 |
习友路小学教育集团奥体小学 |
合肥市体育馆西路01号 |
62814168,62814168-8803 |
习友路小学教育集团磨子潭路校区 |
磨子潭路与鸡鸣山路交口西北角 |
65586525 |
琥珀小学(东区) |
琥珀山庄南村 |
62853831,62853830 |
琥珀小学(西区) |
翠竹园小区内 |
65149760 |
宁溪小学 |
怀宁路1866号 |
65597725-6604或6605 |
金湖小学 |
金色池塘小区西侧 |
65319183-8606 |
新城小学 |
新加坡花园城小区内 |
65351875 |
黄山路小学 |
石台路中段 |
65585829 |
潜山路学校 |
潜山路342号 |
65583966-8869 |
香樟雅苑小学 |
合作化南路15号 |
65143585-8666 |
凤凰城小学 |
史河路69号 |
65583156-807 |
华府骏苑小学 |
华府骏苑小区内 |
65596434-8002或8004 |
十里庙小学 |
长江西路664号 |
65316826 |
蜀山小学 |
大铺头小街内 |
65388936 |
蜀新苑小学 |
稻香路381号 |
65358156 |
振兴小学 |
仙龙湖路与白莲岩路交口东北角 |
62865639-8004 |
梁墩回族小学 |
南岗镇梁墩村 |
68561303 |
南岗小学 |
创新大道与磨子潭路交口 |
65361872-6603 |
小庙中心学校 |
小庙镇小庙社区 |
62060812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小学 |
安徽医科大学内 |
65161286 |
西苑中学(北区) |
合作化北路123号 |
65160412 |
西苑中学(南区) |
皖西新村内 |
63523478 |
蜀山行知学校 |
小庙镇合六路115号 |
68935598 |
八一学校 |
大别山路与梁鸣路交口 |
65393885或65393887 |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附属学校 |
科学岛内 |
65591066 |
安生学校 |
蜀山产业园玉镜路88号 |
62615517,62615518 |
新华公学 |
长江西路7888号 |
65586888 |
蜀山区特殊教育学校 |
长江西路与方兴大道交口处 |
62372792 |
蜀山区招生工作办公室 |
怀宁路与樊洼路交口民生大厦21楼 |
65597677 |
蜀山区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名点) |
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内 |
65597677 |
蜀山区招生监察办公室 |
怀宁路与樊洼路交口民生大厦20楼 |
65597673(举报电话) |
附件1
蜀山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工 作 安 排 |
6月20日前 |
公布招生方案(含学区划分方案) |
6月24-26日 |
公办学校七年级入学集体报名(由毕业小学完成) |
6月24日-7月1日 |
6月24-26日,民办学校网上报名; 6月27-28日,线下资格审核(须提前网上预约); 6月30日-7月1日,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电脑摇号)。 |
7月4-7日 |
7月4-6日,公办学校一年级入学报名线上登记或线上预约; 7月5-7日,公办学校一年级入学报名线下审核。 |
7月8-9日 |
7月8-9日,公办学校七年级入学回户口所在地单独报名线上预约、线下审核。 |
7月18日 |
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入学补报名。 |
7月22-23日 |
公办学校随迁子女报名线上预约、线下审核。 |
7月28-29日 |
7月28-29日,公办学校随迁子女补报名。 7月29日,公办学校住房租赁人员、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入学报名。 |
8月10日前 |
公办学校发布录取结果 |
9月20日前 |
将所有新生信息录入报名系统,完成新生学籍申报和审批;报送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总结。 |
为做好全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2〕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下,认真履行对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落实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统筹公办、民办、高校附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区教体局负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方案。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教〔2020〕37号)关于全面均衡分班的要求。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学区或民办学校审批地范围的确定、调整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镇街、开发区同意,报区教体局批准备案。
三、招生入学内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相关招生安排见《蜀山区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附件2)。
2.招生方式。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区教体局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并线上登记。已在我区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入学学生,无需网上登记,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2。
4.严格执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市区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具体时间见《蜀山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附件1)。
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通过区教体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上述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蜀山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附件3)。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2022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教体局相关负责人、区教体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其中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双减”要求。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对区教体局和学校考核重要内容,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依据。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多种途径调整民办义务教育结构比例,确保完成调控目标任务。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强化监督检查。区教体局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直相关部门要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查。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严惩违规行为。区教体局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理。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和网上报名系统录入率及录入进度将纳入对学校日常管理考核,公办学校网上报名系统录入工作至9月底全部完成。
(五)广泛宣传引导。区教体局和学校要与区委宣传部等新闻宣传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要设立咨询电话,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要求学校宣传在落实“双减”要求上的特色做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附件:1.蜀山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2.蜀山区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3.蜀山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4.蜀山区2022年公办小学学区范围
5.蜀山区2022年公办初中学区范围
6.蜀山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附件2
蜀山区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见附件4、附件5)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招生条件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确认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4-6日进行入学报名线上登记或线上预约,于7月5-7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线下审核。补报名时间为7月18日。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4.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由区招生办公室组织报名工作,按照招生原则安排入学。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于6月24-2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本区外学校就读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8-9日进行线上预约,并到户口所在地报名点线下审核;补报名时间为7月18日。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在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地址: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
(三)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凡居住在我区,截至2022年8月31日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子女,于7月22-23日进行入学报名线上预约,并到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地址: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线下审核;补报名时间为7月28-29日。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5.小学一年级新生,应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初一新生,应出具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四)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凡符合在我区入学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于7月29日到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2.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市特教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到蜀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合肥市十里庙小学特教班或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4.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须区侨(台)务、外事部门出具证明,于7月29日到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5.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行政区内的,其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
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五)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三、入学程序
(一)持市区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
1.线上登记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显示登记成功,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证满半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线下审核。
3.直接线下审核录取。老年人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可直接去指定地点审核材料。
(二)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直接去指定地点报名、审核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校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加强招生宣传。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区教体局要统筹做好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实施工作,做好房产信息登记和学位信息查询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公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时间节点、程序、办法,不得违规招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稳定。
附件3
蜀山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和学校
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蜀山区范围内招生。招生学校名单见《蜀山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名单》(附件3-1)
二、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我区范围。
(二)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我区范围。
(三)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范围的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且有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四)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区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我区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五)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做好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购买学位
根据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降低区域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比例,决定购买部分民办学校2022年秋季少量义务教育学位。购买时长为一年(2022-2023学年),分学期购买。具体见相关民办学校2022年招生简章。
四、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另行印发。
(一)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6月24-26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我区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二)招生录取
1.提前录取
(1)直升生。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方案报区教体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区教体局确定报区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民办学校对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具体范围见附件),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具体招生办法由区教体局制定报区政府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2.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区教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需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三)入学注册
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是区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五、有关要求
(一)制定实施办法。区教体局要结合实际制定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合理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
(二)加大宣传力度。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双减”、“公民同招”、网上报名录取、民办学校审批地招生、摇号录取等政策和亮点做法宣传解读,点对点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全覆盖。要加大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操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指导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区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体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附件:3-1.蜀山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名单
3-2.民办学校政策优待人员子女范围及政策依据
附件3-1
蜀山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名单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制 |
可招生学段 |
1 |
合肥西苑中学 |
初级中学 |
初中 |
2 |
合肥蜀山行知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小学、初中 |
3 |
合肥八一学校 |
十二年一贯制 |
小学、初中 |
4 |
合肥安生学校 |
十二年一贯制 |
小学、初中 |
5 |
合肥新华公学 |
十二年一贯制 |
小学、初中 |
附件3-2
民办学校政策优待人员子女范围及政策依据
一、特定军人子女
范围:(一)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二)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三)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四)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依据:《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
二、特定公安民警子女
范围: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三、特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范围:烈士、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
四、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
范围: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的医务人员子女。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
五、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范围:符合《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规定的引进人才子女。
依据:《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
附件4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