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时可收取培训费。
普通高中阶段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执行。
三、班型种类
我市培训机构班型主要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
四、课程时长
培训标准课程时长为每课时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致的,按比例折算。
五、收费标准
班型 |
课程时长 |
基准收费标准 |
浮动幅度 |
10人以下 |
45分钟 |
50元/课时·人次 |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
10-35人 |
35元/课时·人次 |
35人以上 |
20元/课时·人次 |
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六、管理措施
我市培训机构要保持收费水平基本稳定,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时,应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发改部门备案,并使用国家规范培训服务合同。
我市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收费管理制度,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退费应按实际上课课时结算剩余费用。加强收费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我市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联合督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七、执行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