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30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安徽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表
学校分类 |
专业分类 |
学费标准 (元/生•学年) |
备注 |
学院类高校 |
文科类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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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类 |
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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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类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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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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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类高校 |
文科类 |
4900 |
其中:安徽大学文科类5000元/生•学年,理科类5400元/生•学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普通专业5500元/生•学年。 |
理科类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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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类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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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
8000 |
注: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分类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文科类专业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不含体育学类)、文学、历史学、管理学7个学科门类;理科类专业包括理学、工学、农学3个学科门类和教育学学科门类中体育学类;医学类专业包括医学学科门类;艺术类专业包括艺术学学科门类。
今年秋季开学新生执行新学费标准
今年4月中旬,安徽省发改委牵头召开了学费标准听证会。经过安徽省政府同意,调整后新标准分为学院类高校学费标准和大学类高校学费标准。
学院类高校:文科类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4600元、理科类每生每学年49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200元、艺术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大学类高校: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900元、理科类每生每学年52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类每生每学年8000元。其中,安徽大学文科类每生每学年5000元、理科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普通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在校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保留学籍复学的学生,按当年注册学籍时的学费政策(即老生老政策)执行。
上调幅度为26.1%,符合国家规定
此前,安徽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20年未作调整,目前全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在全国排第28位,在中部六省、长三角三省一市中均为最低。此次调整之后,平均学费标准由每生每学年3885元提高至4900元,上调幅度26.1%。
省发改委认为,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与近年来外省调价幅度及成本占比大体相当,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
可自主决定优势专业学费可按比例上浮
记者注意到,此次除了学费调整标准,今后,各公办普通高校可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等情况,自主决定不超过全部本科专业数20%的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政策,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
其中,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20%,非艺术类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得上浮,农林、民族等特殊专业可自行下浮学费标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专业数仍从原规定。
将制定出台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在此前的听证会上,有1位参加人建议,“要完善学分制收费政策,学分高的奖励要加大。”对此,安徽省已经明确,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公办普通高校,可试行学分制收费。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安徽省正在研究拟订具体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学分制培养方案研究制定,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对学分制收费政策,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界定。
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向高校捐赠
按照要求,今后各级政府要落实公办普通高校政府投入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同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与财政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接下来,安徽省将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向高校捐赠,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积极拓宽办学经费来源渠道。
确保不影响困难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再过不久,省内高校都将陆续开学。三家单位要求,公办普通高校要认真落实奖学金、助学金政策,积极帮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缴纳学费的高校新生,走“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
此外,严格执行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生资助,确保不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加强对收费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规收费
省发改委等单位要求,各公办普通高校要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完善内审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学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另外,全面优化收费支出结构,重点向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倾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教育收费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原始文件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
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为完善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收费管理机制
各公办普通高校可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等情况,自主决定不超过全部本科专业数20%的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政策,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其中,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20%,非艺术类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得上浮,农林、民族等特殊专业可自行下浮学费标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专业数仍从原规定。
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公办普通高校,可试行学分制收费。具体学分制收费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各公办普通高校要认真落实奖学金、助学金政策,积极帮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缴纳学费的高校新生,要按照“绿色通道”有关规定要求,先行办理入学手续。要严格执行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生资助,确保不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三、继续加大高等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落实公办普通高校政府投入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与财政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向高校捐赠,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积极拓宽办学经费来源渠道。
四、强化教育收费监管
各公办普通高校要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完善内审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学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优化收费支出结构,重点向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倾斜。落实财务收支和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教育收费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本通知从2021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在校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保留学籍复学的学生,按当年注册学籍时的学费政策(即老生老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