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8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不再需要层层上报资助信息,通过“大数据”就能精准资助有需求的贫困生。日前,合肥市教育局就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费资助工作发布具体要求。记者了解到,其中有四类高中生可直接免除学费,校方不得“先收后退”。
哪些高中生可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费资助政策?
据了解,按照“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学生、重新评定”的原则,各市管学校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资助人数及金额应参照2020年秋季学期的数字进行分配。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可分为3000元、2000元、1000元三个档次。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标准为省级示范高中850元/学期、市级示范高中700元/学期、一般普通高中350元/学期。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大数据”是如何实现“精准资助”的?
市教育局表示,一方面,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管普通高中学校要与财政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及时、足额落实应负担的资金,同时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监管,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鼓励学校试点使用智慧资助系统,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各学校需要将本校在籍在校学生信息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进行比对,确定本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此外,凡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直接免除学费,不得先收后退。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管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合财教〔2020〕1641号)及《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省级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合财教〔2020〕1670号)精神,2021年普通高中资助经费预算已下达到位。为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资助工作,现将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杂费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与标准
(一)按照“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学生、重新评定”的原则,各市管学校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资助人数及金额应参照2020年秋季学期的数字进行分配,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享受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的学生,评定标准应按照市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教秘〔2019〕385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可分为3000元、2000元、1000元三个档次。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标准为省级示范高中850元/学期、市级示范高中700元/学期、一般普通高中350元/学期。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三)各县(市)区根据中央和省下达资金标准自行制定分配名额。
二、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要与财政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及时、足额落实应负担的资金,同时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二)各单位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监管,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鼓励学校试点使用智慧资助系统,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各学校需要将本校在籍在校学生信息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进行比对,确定本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凡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直接免除学费,不得先收后退。
(三)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原则上于2021年4月30日前发放完毕。市管普通高中须于4月2日前将《合肥市区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1)、《合肥市区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明细表》(附件2)
《合肥市区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免学费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合肥市区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免学费明细表》(附件4)、《合肥市区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公示》(附件5)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报市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同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春季学期助学金免学费名单。
按市财政局要求,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庐阳、瑶海、蜀山、包河四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的助学金、免学费的资金地方承担部分即40%由各区承担。四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材料报送到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
(四)各学校应认真核对受助学生卡号,如有遗失或变更,应及时进行补办和修改,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卡上。至6月底,发放不成功的银行卡将不再进行发放,因发放账户信息不准造成发放不成功,引起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做好校内资助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合肥市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合教〔2014〕88号)要求,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使用校内资助经费,积极开展校内资助工作。校内资助经费应分春秋两学期使用,不得集中在一个学期。
(六)及时维护《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高子系统》,5月底前完成系统填报,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对未完成系统填报的县(市)区及学校,将下发学生资助整改通知书。
(七)积极应对疫情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影响,各地、各校要统筹政府、学校、社会等资金,切实做好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市学生事务管理中心联系人:梅竹,联系电话:0551-63505193,电子邮箱:HFZZ123@126***。
市工商银行资助专用卡联系人:张丽,联系电话:18105517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