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8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高龄津贴将可通过网络平台申请,近日,合肥市民政局印发的《合肥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应在年满80周岁前1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自2020年7月1日起,也可通过网络平台“合肥市养老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申请分为社区和网络平台两种途径
根据办法,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合肥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计算到月,含当月)的老年人。
合肥市区(开发区)发放标准由市级确定,各县(市)发放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高龄津贴标准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调整。高龄津贴按月发放,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在年满80周岁前1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市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以及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此外,自2020年7月1日起,也可通过“合肥市养老服务平台-子女客户端-高龄津贴窗口”提出申请。
当月新增从当月新增发放
村(社区)建立享受高龄津贴对象档案。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在本市内发生异动的,老人或其代办人应在30日内告知迁出社区和迁入社区,村(社区)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异动信息录入合肥市养老服务平台。迁出区应根据信息系统调整情况,于次月停止发放其高龄津贴,由迁入区续发高龄津贴。市内户籍迁移无需重新申报高龄津贴。对年龄达标应提档发放的,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应及时主动调整。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迁出本市和去世的,老人或其代办人应在30日内告知原社区,迁出区应根据信息系统调整情况,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其高龄津贴。对于当月新增的高龄老人,从当月新增发放。因高龄津贴信息录入核查或老人及代办人申报不及时造成遗漏的,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从符合条件之月起可予以补发当年津贴。(
全市2020年高龄津贴申请及年审工作已启动,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银行账户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居委、村委会办理。
凡具有合肥市户籍,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 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其中,80-99周岁高龄津贴,区(含开发区)为每人每年600元,县(市)按当地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执行;10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每人每年3600元。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于5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银行账户原件到所在社居委、村委会办理。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已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前往社居委、村委会办理年审。对无身份证明或有异议的年龄信息,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