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28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为规范燃气维修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少燃气维修服务等方面的矛盾和纠纷,合肥市物价局近日就本市燃气维修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明确(见表)。2011年7月1日起,燃气设施维修服务收费按新标准执行,以前合肥市物价局文件涉及燃气维修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一律停止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明确,产权属于用户的燃气设施维修实行自愿有偿服务,燃气用户产权范围内需要维修服务的,按燃气维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燃气居民用户(以点火通气时间为准)一年内免收维修服务费。“燃气公司组织正常安检不得收费。”另外,“《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由燃气企业负责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不得向用户收费。”本报记者 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