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近日,有关媒体对“社保卡换现金”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曝光,对此,市医保中心再次提醒参保人员,一定要保管好社会保障卡,切莫轻信“社保卡换现金”,以防上当受骗。我市医保政策规定,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三项,一是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二是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中划转,其中45岁以下按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45岁(含45岁)以上按1.5%划入;三是利息。退休人员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计入。劳动者个人参保按10%缴费,其中3.5%计入个人账户(失业人员按6.5%缴费的,不建个人账户)。医保个人帐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专用于本人医疗支出,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及住院自付部分、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都可用社保卡内的医保个人帐户资金支付,如有结余可结转使用。因此,医保个人帐户是参保人员享受的医保待遇之一,参保人员切莫轻信他人,对违反医保政策套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行为可向医保中心举报,举报电话:3536325。社保卡丢失的,参保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拨打社保卡挂失电话2619582(24小时开通),及时冻结本人的医保个人帐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