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3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一、持卡人发现社会保障卡卡面信息有误时如何处理?
当持卡人发现本人社会保障卡卡面上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照片等信息有误时,可申请换领社会保障卡。公民身份号码由15位升至18位的可不换卡,不影响其使用和待遇享受。
申请换领地点: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可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申请换领;已经移交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到市和各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换领;关闭、破产企业中尚未移交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到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换领;个体参保人员可到市和各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请换领。
申请换领须持证件及材料:申请换领时,持卡人须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在办理申请换领手续后7个工作日,可到申请部门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因个人原因导致卡面信息错误的,其社会保障卡的换领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社会保障卡换领后,原卡作废,新卡开始启用,原卡内的个人账户等转移至新卡。
二、社会保障卡发生遗失后,如何挂失?
社会保障卡发生丢失的,持卡人应当及时挂失。挂失分为电话预挂失和书面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
电话挂失:电话挂失时,工作人员首先通过电话问答的形式核对挂失人的真实身份,核对无误后,挂失生效。(挂失电话:0551-2619582)
持卡人须在电话挂失后2个工作日内应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未按时来办理的,电话挂失失效。
书面挂失:社会保障卡遗失后,持卡人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办理挂失补卡手续。在办理手续后7个工作日,可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领取新卡。社会保障卡的补领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同时原卡注销,新卡开始启用,原卡内的个人信息等转移至新卡。
持卡人在挂失后,又重新找到社会保障卡的,可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办理解除挂失手续。持卡人已办理遗失补卡手续的不再办理。
电话或书面挂失生效后,劳动保障部门将立即冻结该卡的使用,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的损失由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