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4 来源: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统计、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管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3067098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3218826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政策文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3218825
(四)财务审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联系电话:3073822
(五)执法稽查指导科。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3072963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以及相关市场主体开展年报公示工作,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工作制度,承担全市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联系电话:3218831
(七)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并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指导市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联系电话:3218865
(八)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平交易审查制度,参与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等工作。
联系电话: 3218866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联系电话:3218861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市本级广告发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联系电话:3218829
(十一)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我市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联系电话:3071375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联系电话: 3057257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联系电话:3072975
(十四)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统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对计量标准、计量授权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联系电话:3071373
(十五)标准化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承担标准分类管理和强制性标准管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承担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承担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3072972
(十六)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全市认证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 3071838
(十七)科技和信息化科。组织实施本系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整合与改革,提出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科技普及、科技成果、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联系电话:3071372
(十八)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跨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联系电话:3073128
(十九)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联系电话: 3073806
(二十)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3073678
(二十一)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 3073819
(二十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3073810
(二十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联系电话:3073817
(二十四)药品化妆品综合监督管理科。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监督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质量抽查检验。分析药品和化妆品生产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指导下,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纠正企业存在的违法和不当行为。
联系电话:3073551
(二十五)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分析药品、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质量抽查检验。
联系电话: 3073815
(二十六)药品化妆品使用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规范药房建设工作。组织药品化妆品使用单位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分析药品、化妆品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联系电话:3073818
(二十七)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经营现场检查。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指导下,实施医疗器械生产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
联系电话:3073816
(二十八)知识产权保护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商标评审、专利复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联系电话: 3060632
(二十九)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科。贯彻执行全国、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制定相关工作,推动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
联系电话:3043136
(三十)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电话:3065727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 3073877
离退休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3218821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科级直属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数据录入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工业产品、特种设备、食品、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等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执业药师备案等工作。
办公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
邮政编码:239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联系电话:0550-3789622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科级直属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来访接待等工作。承担网络交易纠纷的协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办公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5号
邮政编码:239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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