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无施工资质的单位/个人的工程款是否能够讨要?
《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因此,如果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甚至个人,即该分包合同就会因为违反法律而无效。但是在建设工程实践中,依旧存在着大量总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情况。甚至无资质方在请求合同向对方支付工程款时还被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那么在施工完毕后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无施工资质的单位/个人的工程款是否能够讨要?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民法典》第793条 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只要不具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能够举证证明工程已经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即合同相对方就有结清工程款的义务。
团队典型案例指引:
本团队建设工程律师专业领域俞金华律师在2019年曾办理此类无资质个人向总承包单位讨要工程款的案子,后判决中也支持了其工程款支付请求。该案法官在判决理由中提到:“刘某作为个人,无施工资质,其与中某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协议条款》依法应属无效。由于刘某已将分包的工程施工完毕并交付使用,同时与中某公司珠光雅苑二期项目部就工程价款进行了结算,故中某公司珠光雅苑二期项目部应承担向刘某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原告刘某依据结算单,扣除已付款项,主张中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50973.8元,并自结算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因此,即使建设工程实际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并无相应资质,在合同相对方不履行其工程款给付义务的情况下也可将其起诉至法院以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