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26 来源:hfw.cc 作者: 我要纠错
生于福建的柯雄燊似乎注定了长大后自己的事业要与经济类行业挂钩。1971年出生的柯雄燊今年刚刚年过半百,但1994年才23岁的柯雄燊赶上了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大潮,最初经营贸易和产品加工,后来凭着独特的远见和魄力,断定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必然催生大量的物流需求、中国物流业存在着巨大商机,果断在深圳成立了深圳市万港物流有限公司,为业内企业提供传统的货运服务,几年间就发展成为物流行业的领跑者。然而,几年前却因为被不法分子以各种套路设局,导致损失惨重,自己苦心经营积累的超过十亿元的资产几乎付之一炬、毁于一旦。
为服务对象提供现代供应链服务
往昔的辉煌虽然已经成为历史,但是不能抹去。在过去的二三十年里,柯雄燊一手打造的万港以 “专业带动产业”为企业使命,形成具有中国物流行业标志性的“万港模式”,集团以第三方物流为主营、第四方物流为提升,并以复合电子商务与整合供应链作为资源优化的突破口,迅速发展成为最多时在全国拥有37家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及50多个营运网点,员工10845人,并带动就业32000余人,为客户提供涵盖采购、生产、销售领域的全方位供应链一体化综合服务、并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湾、东盟自由贸易区、东三省、中西部地区构建中国物流行业中最大的信息平台和商务平台、在中国物流行业具有领先地位的超大型综合性物流集团。早在2008年,全集团物流总量逾1800万吨,年营业额超过56亿元人民币,上缴营业税收1.6亿元人民币。
发展中的中国万港物流集团是在中国经济由非均衡战略向均衡战略过渡时期发展壮大的。通过柯雄燊十年磨一剑,万港物流集团在2005年中国物流综合实力评比中名列百强第十位;同时连续两届被深圳市政府评为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深圳市现代物流业统计样本企业;2008年被深圳市政府评为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万港物流”注册商标被评为广东省著名商标。此外,柯雄燊获得的个人荣誉也是不胜枚举:第十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常委、工商联副主席;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委员、北海市政协委员;中国物流企业杰出领袖;中国物流行业协会交通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国物流十大民营企业家;深圳十杰供应链管理者;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深圳物流业改革开放30周年十大贡献人物;“深圳物流30年”十大功勋人物,等诸多荣誉称号。
万港集团早年辉煌时期的办公室
在江苏、广西和山东兴建物流园区
万港集团秉承以为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提供现代供应链一体化综合服务(微观物流)为宗旨的同时,从拉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合理配置区域内要素资源为出发点,把以优化区域经济及改善物流综合环境为主导的物流园区建设(宏观物流)列为集团发展重点。万港为此在南京、连云港、北海和临沂都兴建了物流园区。利用物流园区对区域经济的强大拉动力,面向区域经济,优化区域物流环境,带动区域各产业整体发展。2005年,万港物流集团全面进入物流地产领域,总投资额15亿元人民币的北海万港物流园区已完成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总投资额36亿元人民币的万港国际物流园区于连云港市落地,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动作,标志着万港开始了由“供应链管理”向“区域经济联盟”的二次转型。
2010年11月13日,由中国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题词、中国最大的农业产业园──中国福德国际农业产业园,在山东省临沂市正式动工兴建。该项目规划总占地7500亩,建筑面积逾500万平方米,预计投资总额超过100亿元,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世界级农贸航母”。
柯雄燊在动工仪式上表示:“耗资百亿元的中国福德国际农业产业园,正是看重了临沂集农业和批发两个亮点为一身的独特优势,并借助深圳万港国际物流的专业经验,是一个强强联合的大手笔项目,是一个将农业和批发结合,为农民创造更多收益的惠农项目。”
热心公益事业,累计捐献2000多万元
在引导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柯雄燊同时十分重视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把积极、充分承担与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作为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的核心动力之一,并在公司核心价值观中以实现和社会的共赢的提法予以明确。柯雄燊确定万港从几个方面来实现企业与社会的价值共享:一是通过投资建设万港物流园区的形式对当地区域社会、经济、民生的发展给予强力支撑;二是通过积极参与各种行业组织,以会议、讲演、文章等方式分享万港经验,推动物流行业发展;三是通过必要的帮贫、兴学、救灾等慈善活动方式,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回馈社会。
近年来,柯雄燊多次组织了为全国各地区贫困人员帮扶济困的捐款活动,捐资兴建了多所希望小学和偏远贫困地区饮水工程,当2008年年初的雪灾、年中的5.12大地震发生时,柯雄燊均在收到消息的第一时间里带头并组织员工为受灾的人民捐款、捐物帮助灾区人民渡过难关,集团为灾区免费抢运救灾物资,等等,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还被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授予“热心公益献爱心”锦旗。
其中曾一次性捐给广西海外联谊会600万元;在福田区扶贫济困暨慈善月慈善日活动上福德控股集团捐款200万元,助力广东扶贫济困慈善公益事业建设;在钦州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捐赠仪式上捐出100万元;在2013年8月5日向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捐款100万元,以实际行动支持该省见义勇为事业;在广西南宁的“桂人堂杯—同心·光彩 感恩行动”启动仪式上捐赠100万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柯雄燊在公益事业上的投入近年来已经达到2000多万元。
企业在发展中急需资金支持和周转
事业如日中天的柯雄燊由于项目众多,名下的企业在发展中又急需资金支持和周转,八年前轻信了深圳市亨德泰投资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文转等提供年借款利率27%的低息、免担保、快速放款、期限灵活的流动资金借款承诺。在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期间,柯雄燊名下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港公司)与郑文转等安排的郑际锋签订多笔借款合同,金额合计2.08亿元。
据柯雄燊本人表示:所有签署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全部被郑文转等收走,他没能留存任何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在此期间,郑文转等以为保证借款安全需进行资金监管,要求柯雄燊将名下万港公司、山东福德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德公司)、深圳市永乐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以下简称永乐公司)的全部印鉴及营业执照、证照、印鉴卡、购证卡、银行U盾等全部物品移交其掌握,从而变相掌握了柯雄燊名下公司经营、管理权限。郑文转向柯雄燊表示这是行业惯例,并保证他们绝不会擅自使用公司的相关证照,擅自处理公司的财产,如柯雄燊如因经营需要使用相关物品,他们会无条件予以配合。
债权人借实际控制权虚增借款本金上亿元
2014年1月,郑文转等人通知柯雄燊,因为万港公司借款金额已经达到2.08亿元,股东们比较担心,不能再无抵押担保,需由柯雄燊名下山东福德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提供407亩土地做为借款担保,且因无法直接办理抵押手续,需要由以他们实际控制的深圳市亨德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银行向万港公司贷款的形式、由银行办理“他项权证抵押手续”,并要求柯雄燊签署对应本金为2.5亿元的委托贷款合同,但不实际发放贷款。
对此,柯雄燊曾提出质疑,但郑文转等人告知是为了亨德泰公司内部筹资所用,不存在问题,仅需要按照实际的借款金额还款即可。同时,郑文转等还威胁称,大家都是互相帮忙,如果柯雄燊不帮忙按照他们要求的做,万港公司必须马上归还欠款,否则他们将提起诉讼,并将违约、诉讼信息通知各大金融机构及万港公司商业伙伴。未还清款项之前,亨德泰公司将不配合柯雄燊及相关公司经营所需使用印章、证照的需求。
彼时,柯雄燊被迫与江苏银行签署了2.5亿元委托贷款合同(该合同文本同样被亨收走)。郑文转、郑际锋等人瞒着柯雄燊,利用控制的万港公司江苏银行U盾,通过其实控的多家皮包公司自行完成2.5亿元于江苏银行万港公司账户的进出操作,形成与2.5亿元委托贷款发放相对应的银行流水痕迹,从而虚增万港公司4200万元债务,使万港公司对亨德泰公司的名义债务达到2.5亿元。该笔委托贷款期间,柯雄燊向江苏银行支付了2619.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及偿还了3000万元的本金。
2014年5月,柯雄燊向郑文转等借款6500万元,郑际锋与万港公司签署了对应借款合同。然而,合同签署后,其却以资金不足为由仅向万港公司出借了3500万元借款。实际却在柯雄燊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控制的万港公司银行U盾自行操作形成6500万借款转入流水后,又立即自行转走3000万元,虚增万港公司债务3000万元。柯雄燊方多次要求按实际修改合同,但其拒绝修改,表示高额的借款合同方便其筹资,让柯雄燊方支持一下。并承诺柯雄燊方只需按实际借款3500万元还款即可。
2015年1月,按照亨德泰公司要求形成的所谓委托江苏银行2.5亿元委托贷款到期,在柯雄燊按时支付了对应利息和已经归还了3000万元贷款本金的情况下,亨德泰公司为继续虚增债务,再次以同样的软暴力手段,要求万港公司与郑际锋签署合计本金为2.83亿元的6份借款合同或立即全额还款,否则就会造成万港公司与江苏银行的金融贷款违约,同时不允许柯雄燊方使用印鉴、证照、发票等用于正常的业务和贷款。
而彼时除了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柯雄燊方还正在办理与建设银行1.6亿元的贷款手续及其他贷款续贷工作。在郑文转、郑际锋等人的软硬兼施下,柯雄燊方签署了相关合同。合同签署后,在柯雄燊方一无所知的情况下,郑文转等又利用掌控的U盾再次自行操作万港公司江苏银行账户,形成与6份合同对应2.83亿元的虚假银行借款流水,但万港公司并未收到对应款项。
万港公司采购总监林健萍说,截至2015年2月止,万港公司、福德公司实际向亨德泰公司借入本金余额为2.26亿元,欠付利息约4561.11万元,但郑文转等利用变相掌握柯雄燊方公司实际控制权之机最终让柯雄燊的公司虚增借款本金达 1.37 亿元,基于虚假给付事实形成了柯雄燊向亨德泰公司欠款本息共计3.63 亿元的事实。
2015年下半年,郑文转等人又要求他提供永乐公司、福港公司股权做借款担保,并要求按照行业惯例签订对应股权转让协议,其承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仅作为保证,不会实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然而,在柯雄燊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手续后,郑文转等却私自于2015年8月和11月分别将永乐公司100%股权、福港公司100%股权变更登记至亨德泰公司曾向鸿、郑际锋名下,非法占有了两公司100%股权。
2015年9月,郑文转等人利用按其意愿签署的“借款合同”和自行操控形成的虚假银行流水,以郑际锋的名义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柯雄燊方归还其3.6亿元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后,郑文转等一边再次以破坏柯雄燊方信誉、不配合相关公司正常运营需要要挟,要求柯雄燊到法院与其签署调解书,一边向柯雄燊表示:调解书仅是作为保障,不会申请执行,最终会按实际借款数额还款,会给柯雄燊方时间并会配合融资等等。
为避免公司马上崩盘,柯雄燊被迫到法院签署了相关调解文件,郑文转等取得了与其诉讼主张一致的法院调解书。2016年5月,郑以调解书未履行为由向罗湖区法院申请执行,并最终于2017年8月通过执行程序将福德公司名下407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价值超过10亿元的资产)仅作价37335.2万元抵债的方式占为己有,于2019年8月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目前,郑文转等人已通过作价拍卖、挂牌销售等方式对上述财产进行非法处置及变现。
2019年10月25日,柯雄燊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于当日收到报警回执(报警回执号403032019102513000190007)。2020年4月9日,柯雄燊收到公安机关发出的立案告知书。2020年7月8日,郑文转等12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却在同一天被公安机关以对社会不具有严重危害性为由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全部释放。2020年10月,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侦查完毕移交至预审部门,由预审部门向深圳市检察院办理后续公诉等事宜。
受害人就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决定提起申诉
柯雄燊感到颇为奇诡的是,2020年10月到2021年3月长达5个月的时间里,公安机关的预审部门表示已将案件移交检察院了,但检察院系统内却查不到案件的任何踪迹,案件宛如进入黑洞,没有丝毫进展。然而在柯雄燊向纪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实名投诉该情况下,2021年4月19日,却突然从公安机关传来检察院对郑文转等人以不具备犯罪事实、不予批捕的消息。4月23日,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规定,柯雄燊向检察院控申部门就检察部门不批捕决定提起申诉。
在申诉过程中,柯雄燊才得知检察部门已此案将案件列为机密案件,不得公开。并且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受害人就检察院不批捕决定提起申诉时必须提供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书面文件,即说明检察机关必须向受害人送达“不批捕决定书”,检察院控申部门也对此予以认可。
万港公司法务人员王伟表示,在递交申诉材料现场向检察部门索要该文件时,检查部门拒绝提供。“控申部门检察官对检查部门拒绝提供的行为提出质疑:‘你们这样不行,你们不提供我们就不能按照收取受害人申诉材料,你们这是在剥夺别人的合法权利’!面对控申部门的质疑,检察部门却仍然坚持不予提供,而是通过院领导要求控申部门在没有‘不批捕决定书’的情况下收了申诉材料,受理了申诉。”
受害人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认定欠缺法律依据
柯雄燊表示:“这么一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刑事犯罪案件,为什么有关部门居然能认定‘没有犯罪事实’?”郑文转等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时为逃避法律制裁,意图伪造成民间借贷,但公安机关的认定已构成‘套路贷’犯罪。”
针对郑文转等人的辩驳,万港法务人员王伟表示:“知道郑文转等是职业放贷人并不能说明他们没有进行欺骗,从现在证据上清楚的显示他们向柯雄燊提供借款的利率是27%,而且这个证据的提供这就是郑文转等在诉讼时提供的,因为所有的合同文本都被郑文转等收走了,柯雄燊手上根本没有留存。所以,也不存在柯雄燊杜撰证据的可能。而正是因为他们是放高利贷的,所以当他们提出愿意以相对低的年27%利率向柯雄燊提供无担保、快速放款的流通资金借款时,诱使柯雄燊在短短8个月时间内向他们持续借入款项达2.26亿元。
王伟同时指出:“通过银行流水显示,郑文转等诉讼的合同金额是3.63亿元,差额1.37亿元;他们在诉讼中使用的7份合同所对应的银行流水都是他们自行操作转入转出,从未向柯雄燊实际支付,并利用虚构事实的借款合同提起诉讼。明显属于法律定义的虚增借款本金、虚构银行流水并利用虚假诉讼索债。这是有完整的证据链支持的。而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套路贷’与民间借贷区别的最大特征就是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并利用诉讼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依照‘两高两部’的规定,郑文转等的行为明显属于‘套路贷’。”
就柯雄燊的签字问题,王伟说:“柯雄燊的确在相关虚假法律文件上签了字,但签字并不一定就是真实意思的表达,而是要结合当时的情况、正常的逻辑等因素来进行判断。当时郑文转等控制了柯雄燊名下多家公司全部证照、印鉴等。如果没有上述物品,企业根本无法正常经营。而郑文转等两次虚增借款本金的时间为2014年1月、2015年1月,该时段万港公司与建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均陆续到期需要续贷,如不能使用相关印章、证照,将会导致导致银行信用受损、金融机构抽贷,名下公司面临巨大经营风险甚至马上倒闭,签了还有生机,不签可能马上死掉,再没有一点机会。所以,柯雄燊不得不按照他们的要求签署相关文件以换取企业的正常生存。而郑文转等人的这种行为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已被明确界定为软暴力犯罪手段,软暴力手段取得的文件依法是无效的。”
柯雄燊表示,有足够的证据和事实都可以证明郑文转等实施了犯罪,其种种主张如真实存在,仅需提供证据证明即可。而其由始至终根本不能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支持的主张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依据相关证据,包括高铭暄、陈泽宪、宋英辉、黄京平、张建伟等国内顶尖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专家为此召开论证会,都一致认为郑文转等人为典型的“套路贷”犯罪,涉嫌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和“虚假诉讼罪”,并出具了《专家论证意见书》。
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认为构成诈骗犯罪
柯雄燊说:“我对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官依法仗义直言表示感动,从他们身上感受到检察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良心。但我对检察部门将案件列为机密、拒绝提供“不批捕决定书”的行为提出质疑,我们的案件就是一桩普通“套路贷”犯罪刑事案件,既不涉及国家机密也不涉及国家利益,怎么会别列为保密等级次高的机密文件?背后是否隐藏着什么?”
经过多方打听,柯雄燊得知检察部门于2021年4月6日作出不批捕决定并将案件发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再次向检察院提起批捕。检察部门在2021年4月9日再次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柯雄燊指出:本案自其2019年10月报案到2021年4月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时间横跨3年,长达18个月,公安机关刑侦部门通过缜密侦查调取了证据并对案件所涉账务依法进行审计后作出郑文转等涉嫌诈骗犯罪的结论,并且在办案过程中通过调查银行流水发现遭受郑文转等诈骗侵害的其他受害人广州博隆数据资源有限公司、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新的证据,证实郑文转、郑际锋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支付利息为由骗取两位受害人逾五百万元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据此予以并案侦查,在这一点上公安机关是负责的、慎重的。
2021年5月18日,在当地公安机关信访室,公安局政委在接待柯雄燊时表示,结合证据和查明的事实,公安机关仍然认为郑文转等构成“套路贷”诈骗犯罪,但是因为检察院没有犯罪事实的认定,公安机关目前无能为力。
最后,柯雄燊等众多万港公司员工一致表示,虽然困难重重,但是通过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官、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让大家重拾信心。当前,全国政法系统全力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运动,检察院近日也更换了检察长,曙光正在一点一点出现。一定将依法申诉并坚持下去。对于这样一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大家相信一定能得到依法公正处理,最终将案子的性质翻转过来。
转自:http://www.zqcn***.cn/qiye/202105/24/c5323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