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19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合肥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医保局等14家单位联合印发《合肥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监测和建立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01确定7类“低收入人口”范围
支出型困难家庭,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低于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同时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02明确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
《办法》同时明确,低收入人口中的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在申请时,只限定申请人家庭的财产状况。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具体豁免情形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决定。
03建立综合救助帮扶格局
建立对低收入人口的综合救助帮扶格局。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以满足家庭基本生活为目标,依托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根据低收入人口类型给予相应救助,如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受灾人员救助等其他救助帮扶。
家庭救助标准信息 | *低收入人口类型(1.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5.低保边缘家庭 6.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 7.其他低收入人口救助) | *发布日期 | *启用日期 | 废止日期 | *标准金额 | 标准文件名称 | 标准文件号 | 救助标准状态 | *行政区划代码(前6位见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后3位见GB/T 10114-2003(《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后3位为村或社区编码) | 分类救助标准类型 | 备注: | |||||
家庭基本情况 | 家庭基本信息 | *申报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困难原因 | *是否申请救助 | ||||||||||
户籍地 | *家庭成员近亲属中无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干部 | |||||||||||||||
*所属社区行政区划代码 | 家庭人口总收入/月 | 家庭总支出/月 | *联系电话 | |||||||||||||
*居住地 | *低收入人口类型 | *低保边缘业务人口分类(1.低保边缘家庭 2.脱贫不稳定家庭 3.边缘易致贫家庭) | *业务类别(农村|城市) | *家庭人数 | 保障人数 |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情况 | *与申报人关系 | *出生日期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 | *职业状况 | *劳动能力状况 | 曾用名 | ||||||
*性别 | *民族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残疾证号码 | *文化状况 | *就业状况 | 重病病种 | *是否本地户籍 | 生活自理能力 | |||||||
*人员状态(有无生活自理能力) | *家庭关系 | 户籍类别 | 户籍地址 | 是否保障对象(1 是;0否) | 月收入金额 | 年收入金额 | *学业状况 | |||||||||
*与申报人关系 | *出生日期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 | *职业状况 | *劳动能力状况 | 曾用名 | |||||||
*性别 | *民族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残疾证号码 | *文化状况 | *就业状况 | 重病病种 | *是否本地户籍 | 生活自理能力 | |||||||
*人员状态(有无生活自理能力) | *家庭关系 | 户籍类别 | 户籍地址 | 是否保障对象(1 是;0 否) | 月收入金额 | 年收入金额 | *学业状况 | |||||||||
赡(抚、扶)养人信息 | 与申报人关系 | 出生日期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 | 职业状况 | 劳动能力状况 | 年赡(抚、扶)养费 | ||||||
*家庭收入(没有就不填) | 家庭年收入 | 工资性收入 | 财产净收入 | 转移净收入 | 经营净收入 | 其他收入 | ||||||||||
*家庭支出(没有就不填) | 家庭年支出 | 日常生活费用支出 | 缴纳社会保险支出 | 必要就业成本支出 | 因病刚性支出 | 因残刚性支出 | 其他支出 | |||||||||
*家庭财产(没有就不填) | 当期内家庭拥有财产 | 家庭存款 | 金融资产 | 个体经营状况 | 房产信息 | 机动车辆情况 | 其他财产 | |||||||||
房屋地址 | 建筑面积 | 房屋性质 | 房屋来源 | 购(建)时间 | 车(船)主姓名 | 车(船)型号 | 车(船)牌号 | 购买时间 | 购买金额 | |||||||
证券 | ||||||||||||||||
基金 | ||||||||||||||||
商业保险 | ||||||||||||||||
债权 | ||||||||||||||||
家庭成员救助待遇信息 | 家庭成员信息 | *低收入人口类型 | *户主公民身份号码 | *待遇金额 | 金额二 | 金额三 | *救助开始时间 | 救助截止时间(停保必填) | 供养方式(集中供养|分散供养) | *救助事由 | *待遇类型 | 供养方式 | 供养机构 | 基本生活费(特困业务必填) | 照料护理费(特困业务必填) | 服务描述 |
*低收入人口类型 | *成员公民身份号码 | 待遇金额 | 金额二 | 金额三 | *救助开始时间 | 救助截止时间(停保必填) | 供养方式(集中供养|分散供养) | 供养方式 | 供养机构 | 基本生活费(特困业务必填) | 照料护理费(特困业务必填) | 服务描述 | ||||
*家庭成员待遇增减变化信息 | *成员公民身份号码 | *动态变化类型(01.调整 02.调减 03.新增 04.退出 05.未变化 06申请未成功 07迁出退出 08迁出新增 | *待遇变化金额 | *生效年月 | *低收入家庭资金发放信息 | *发放类型 | *发放年月 | *发放金额 | ||||||||
申报人诚信承诺(签字、手印) | 本人作为户主或主申报人做出承诺:本人申报的家庭收入、支出及财产情况真实可靠,对自己提供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保证真实无误,如有隐瞒、伪造、虚报等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字、手印): 时间: 年 月 日 |
救助申请人核查授权 | 本人作为户主或救助申请人同意授权涉及低收入认定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通过合法渠道查询我家庭的相关收入和财产等信息。 授权人(签字、手印):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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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低收入人口申报,需由申报人做出诚信承诺,并在“申报人诚信承诺”栏签字确认;如同时提出救助申请,需作为救助申请人在授权核查,并在“救助申请人核查授权”栏签字确认。 2.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申请仍使用原有表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