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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站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和学区划分图

时间:2022-06-26  来源: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2022年新站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

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做好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2〕5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全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制定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公布学区划分方案。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教〔2020〕37号)关于全面均衡分班要求。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学区或民办学校审批地范围的确定、调整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口所在社区管委会或区社会事业局批准。

三、招生入学内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公办小学招生时间从7月上旬开始,相关招生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学区所在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并线上登记。已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入学学生,无需网上登记,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2。

4.严格执行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通过区社会事业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上述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成立新站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社会事业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社会事业局分管负责人、教育处负责人、教育处具体经办人员及各招生学校校长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落实,区社会事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双减”要求。将“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区管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任务。区社会事业局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义务教育学校质量评价。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强化监督检查。区社会事业局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严惩违规行为。区社会事业局需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理。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和网上报名系统录入率将纳入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公办学校网上报名系统录入率不得低于97%。

(五)广泛宣传引导。区社会事业局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各中小学要设立咨询电话,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宣传在落实“双减”要求上的特色做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站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完成后失效。

 

附件:1.新站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2.  新站高新区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办法

3.  新站高新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办法

4.  新站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监督

电话

5.新站高新区2022年小学学区划分表

6.新站高新区2022年中学学区划分表

7.新站高新区小学学区图

8.新站高新区中学学区图

 

 

附件1

 

新站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时间安排表

日 期

工 作 安 排

6月20日前

公布招生方案(含学区划分方案)

6月24-26日

公办学校七年级入学集体网上报名(由学校组织实施)

6月24日-7月1日

6月24-26日,民办学校网上报名;

6月27-28日,线下资格审核(须提前网上预约);

6月30日-7月1日,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电脑摇号)。

7月4-7日

公办学校一年级入学报名(线上登记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

7月8-9日

公办学校七年级入学回户口所在地单独报名(线上登记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

7月18日

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补报名。

7月22日-29日

7月22-23日公办学校随迁子女报名(线上预约线下审核);

7月28-29日公办学校随迁子女补报名。

8月10日前

公办学校发布录取结果

9月30日前

将所有新生信息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新生学籍申报和审批;报送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总结。

 

 

 

 

附件2

 

新站高新区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招生条件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截至2022年8月31日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子女,要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到区内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材料(线上登记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

1.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⑴居住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

⑵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2.区内确定以下学校为随迁子女报名现场审核材料地点:

合肥市关井小学、合肥市园上园小学学府路校区、合肥市三十头镇中心小学、合肥市东元家园小学、合肥市七里塘小学鹤翔园校区、合肥市七里塘小学北区、合肥市兴华苑第二小学、合肥市天水路小学、合肥市园上园小学喻岗分校、合肥市伦先小学、合肥市第三十中学淮合花园校区、合肥一六八新店花园学校初中部、合肥新站实验中学烈山路校区。

(四)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2.留守儿童入学。区社会事业局会同民政部门,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市特教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合肥市三十头镇中心小学特教班或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4.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5.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区内的,其子女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材料,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政策入学: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域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五)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三、入学程序

(一)持本区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

1.线上登记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显示登记成功,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证满半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或指定的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材料地点进行线下审核。

3直接线下审核录取。老年人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可直接去学区学校或指定地点审核材料。

(二)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在区社会事业局的指导下,各公办学校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加强招生宣传。社会事业局和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社会事业局要统筹做好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实施工作,做好房产信息登记和学位信息查询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公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时间节点、程序、办法,不得违规招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稳定。

 

附件3

 

新站高新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2年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和学校

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新站高新区范围内招生,招不满且学校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由区社会事业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批准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招生。全区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名单见附件3-1。

二、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新站高新区范围。

2.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新站高新区范围。

3.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新站高新区范围的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4.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新站高新区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新站高新区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做好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另行发布。

(一)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新站高新区线下审核地点设在合肥新站高新区康桥学校(铜陵北路与唐河路交口东北角)。

(二)招生录取

1.提前录取。(1)直升生。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方案报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社会事业局确定报新站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民办学校对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具体范围见附件3-2),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具体招生办法由社会事业局制定报管委会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2.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社会事业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需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三)入学注册。

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是社会事业局和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实施办法。社会事业局结合实际制定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合理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

(二)加大宣传力度。社会事业局和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双减”、2022年“公民同招”、网上报名录取、民办学校审批地招生、摇号录取等政策和亮点做法宣传解读,点对点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全覆盖。要加大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操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指导工作。

(三)严格规范管理。管委会按照“一校一案”原则,通过依法依规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政府购买学位等途径,规范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优化全区义务教育结构。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社会事业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等,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附件:3-1新站高新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名单

3-2民办学校政策优待人员子女范围及政策依据

 

附件3-1

 

新站高新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

学校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学制

属地

可招生学段

招生范围

1

合肥新站高新区康桥学校

十二年一贯制

新站高新区

小学、初中

新站高新区

2

合肥新站高新区未来中学

初中

新站高新区

初中

新站高新区

 

注:具体招生信息请咨询新站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和招生学校。

 

附件3-2

 

民办学校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范围及政策依据

 

一、特定军人子女

范围:

(一)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二)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三)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四)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依据:《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

二、特定公安民警子女

范围: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三、特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范围:烈士、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

四、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

范围: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的医务人员子女。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

五、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范围:符合《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规定的引进人才子女。

依据:《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

 

 

 

 

 

附件4  

 

2022年新站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序号

单位

咨询电话

序号

单位

咨询电话

1

合肥市第三十中学

64281052

16

合肥市方桥小学

64395282

62730935

2

合肥市第三十中学淮合花园校区

62952727

17

合肥市天水路小学

62805660

3

合肥新站实验中学

69113636

18

合肥一六八新店花园学校陶冲湖校区

69126885

4

合肥新站实验中学烈山路校区

62762626

19

合肥市伦先小学

65733087

5

合肥一六八陶冲湖中学

65795215

20

合肥市园上园小学

64266035-3333

6

合肥一六八新店花园学校

小学:69110172

中学:69110196

21

合肥市园上园小学喻岗分校

62241090

7

合肥市三十头镇中心小学

66335506

22

合肥市关井小学

67698451

65952295

8

合肥市七里塘小学鹤翔园校区

18156838687

23

合肥市竹溪小学少荃湖校区

18156838680

9

合肥市东元家园小学

62191050

24

合肥市兴华苑小学相山路

校区

62952718

10

合肥市淮合花园小学

64376211

25

合肥市园上园小学学府路

校区

62952736

11

合肥市七里塘小学及其北区

64285430

26

合肥市竹溪小学梦溪路校区

62952731

12

合肥市兴海苑小学

68126001

27

合肥市园上园烈山路小学

62857022-8001

13

合肥市竹溪小学及其西校

64325847

28

合肥新站高新区康桥学校

64469833

14

合肥市兴华苑小学

62777903

29

合肥新站高新区未来中学

64281588

15

合肥市兴华苑第二小学

62857001

 

 

 

区招生办:68168071

二、监督电话:65777123

附件5

 

2022年新站高新区小学学区划分表

 

序号

学 校

学 区 划 分

1

合肥市三十头镇中心小学

滁河干渠、通宝路以东,梅冲湖路以北、铜陵北路以西新站区域

2

合肥市七里塘小学鹤翔园校区

滁河干渠、通宝路以西、西淝河路以北新站区域

 

3

合肥市东元家园小学

梅冲湖路以南、铜陵北路以西、东方大道以北、通宝路以东;西淝河路以南、通宝路以西、东方大道以北新站区域。

4

合肥一六八新店花园学校(小学部)

泗水路(铁路线)以北、新蚌埠路以西、东方大道以南新站区域(含原新店社居委、高峰社居委、三元社居委居民子女)。

5

合肥市淮合花园小学

萧城路以西、礼河路以北、板桥河以东、铁路线以南。

6

合肥市七里塘小学(含七里塘小学北区)

北二环以北、萧城路以东、新蚌埠路以西,泗水路以南区域;新海大道以北,萧城路以西,礼河路、淮南北路(铁路线)以南新站区域。

7

合肥市兴海苑小学

萧城路以西、二环路以北、板桥河以东、新海大道以南。

8

合肥市竹溪小学(含竹溪小学西校)

武里山路以西、二环路以北、新蚌埠路以东、新海大道以南;铜陵北路以西、二环路以北、武里山路以东、扶疏路以南(含巴黎春天和康城小区)。

9

合肥市兴华苑小学

武里山路以东、泗水路(铁路线)以南、铜陵北路以西、扶疏路以北。

10

合肥市兴华苑第二小学

新蚌埠路以东、泗水路(铁路线)以南、武里山路以西、新海大道以北。

11

合肥市方桥小学

当涂北路以西、二环路以北(不含巴黎春天和康城小区)、铜陵北路以东、新海大道以南。

12

合肥市天水路小学

当涂北路以西、新海大道以北、铜陵北路以东、泗水路(铁路线)以南。

13

合肥一六八新店花园学校陶冲湖校区

新蚌埠路以东、东方大道以南、大禹路以西、泗水路(铁路线)以北;大禹路以东、珠城东路以南、通淮南路以西、淮海大道以北。

14

合肥市伦先小学

大禹路以东、东方大道以南、卧龙湖路以西、珠城东路以北;通淮南路以东、珠城东路以南、卧龙湖路以西、淮海大道以北;大禹路以东、淮海大道以南、卧龙湖路以西、泗水路(铁路线)以北。

15

合肥市园上园小学

当涂北路以东、天水路以南、包公大道以北。

16

合肥市园上园小学喻岗分校

卧龙湖路以东、关井路以南、梦溪路以西、天水路以北。

17

合肥市关井小学

相山路以西、淮海大道以南、关井路以北、卧龙湖路以东。

18

合肥市竹溪小学少荃湖校区

文忠路以西,淮海大道以北,卧龙湖路以东新站区域;卧龙湖路以西、东方大道以北、铜陵北路以东新站区域。

19

合肥市兴华苑小学相山路校区

淮海大道以北、文忠路以东、大众路以西新站区域。

20

合肥市园上园小学学府路校区

大众路以东、淮海大道以北新站区域。

21

合肥市竹溪小学梦溪路校区

淮海大道以南、梦溪路以东、关井路以北新站区域。

22

合肥市园上园烈山路小学

梦溪路以东、关井路以南新站区域。

附件6

    2022年新站高新区中学学区划分表

序号

学校

学 区 范 围

1

合肥市第三十中学

1. 新蚌埠路以东、泗水路(铁路线)以南、铜陵北路以西、颖河路以北;2. 新蚌埠路以东、颖河路以南、武里山路以西新站区域;3. 新蚌埠路以西、礼河路以南新站区域。

2

合肥市第三十中学淮合花园校区

泗水路(铁路线)以南,新蚌埠路以西,礼河路以北新站区域。

3

合肥新站实验中学

1.岱河路以南,相山路线以西,泗水路(铁路线)以北、前岭路以东区域;2.泗水路(铁路线)以南,铜陵北路以东新站区域3.铜陵北路以西、颍河路以南、武里山路以东新站区域。

4

合肥新站实验中学烈山路校区

相山路以东,淮海大道以南新站区域

5

合肥一六八陶冲湖中学

1.新蚌埠路以东,淮海大道以北新站区域;2.新蚌埠路以东,淮海大道以南、前岭路以西、泗水路(铁路线)以北;3.前岭路以东、淮海大道以南、相山路以西、岱河路以北区域。

6

合肥一六八新店花园学校(中学部)

新蚌埠路以西、泗水路(铁路线)以北新站区域

 

 

 

附件7

 

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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