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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包河区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时间:2022-06-26  来源: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为做好全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2〕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区教体局在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公办、民办、高校附属中小学和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制定本校2022年招生入学方案,及时公布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妥善处理招生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教〔2020〕37号)关于全面均衡分班要求。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学区或民办学校审批地范围的确定、调整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区教体局批准。
三、招生入学内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相关招生时间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公办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相应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并线上登记。已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入学学生,无需网上登记,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2。
4严格执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根据上级要求,我区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6月24日至7月1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律通过区教体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上述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落实“双减”要求。区教体局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强化监督检查。区教体局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严惩违规行为。区教体局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理。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和网上报名系统录入率及录入进度将纳入2022年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公办学校网上报名系统录入工作至9月底全部完成。
)广泛宣传引导。各中小学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线上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市、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要设立咨询电话,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咨询电话:0551-63357825/63357137
投诉电话:0551-63357793

包河区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全区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招生条件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且房产在我区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居住证满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截至2022年8月31日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子女,要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居住证所在区域,到相应报名点学校现场审核,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及时安排入学。
(四)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2.留守儿童入学。各中小学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小学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区内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市特教中心就读;合肥市太湖路小学“辅读班”面向老城区招收智障儿童;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金斗路小学“包河区特殊教育研究中心”面向滨湖新区招收智障儿童。各中小学要按照区教体局统一部署,扎实有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对不具备到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规范、有效实施送教上门,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4.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5.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行政区内,其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域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五)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三、入学程序
(一)持本区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
1.持本区户籍、房产居民子女入学
1)小学招生
线上登记录取。7月4-7日,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显示登记成功,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7月4-7日,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直接线下审核录取。老年人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可直接去相应学校审核材料。
因特殊情况未及时报名的,于7月18日到相应学校进行补报名。
小学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等。
2)初中招生
我区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于6月24—2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统一办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集体报名手续,家长无需网上登记,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在外区或外地就读小学需回我区就读初中的应届毕业生7月8-9日到区招生办临时报名点——合肥市48中学望湖校区(包河大道和祁门路交口向西200米)办理报名手续。因特殊情况未及时报名的(含民办学校摇号未录取的学生),于7月18日到临时报名点进行补报名。
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
2.持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居住证所在区域,到相应报名点学校现场审核。报名时间为7月22-23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28-29日。
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
②在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④户口簿;
⑤小学入学报名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初中入学报名须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等。
(二)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直接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中小学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加强招生宣传。各中小学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要做好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实施工作,认真核实学位占用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要做好房产信息登记和学位信息查询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守招生时间节点、程序、办法,不得违规招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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